自從有人類社會以來,人類,就在為生存而同自然界的各種動物,包括與同類進行著生死的搏斗。最初只是簡單的打、踢、咬、抓等本能的動作,用這些動作擊打對方,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。這是格斗的雛形。
隨著人類的發展,人類大腦思維的增強,格斗技術不斷發展,格斗技法日益繁多,并最早應用于軍事斗爭中。中國自夏朝起,就開始在軍隊中對士兵進行徒手格斗和各種兵器格斗的訓練。
到了秦朝,秦始皇統一六國后, “收天下兵器鑄銅人”,大批士兵“解甲歸田”o當時只允許軍隊訓練,嚴禁民間操戈習武。士兵離開軍隊后,仍偷偷習武,由于沒有兵器,只能徒手練習,從而促進了徒手格斗技術的發展,創造了“角抵”、“手
搏”等徒手格斗的對抗形式,并出現了“角抵社”等民間組織。
三國時期,“角抵”和“手搏”技術又被沿用到軍隊訓練中,格斗技術遍布于軍隊和民間。人們利用訓練和勞動間隙進行比武,通過切磋武藝,提高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。
唐、宋時期,格斗技術有了進一步的發展,軍隊把它作為戰場殺敵的主要手段,民間把它作為強身健體的訓練方式。其形式有兩種:一種為套路演練,即把各種技擊動作按套路編排下來,既美觀又實用,有徒手對練套路,也有器械對練套路;另一種形式為格斗技術,以實用為主,有徒手格斗,也有持械格斗。當時還把擂臺比武作為選拔武狀元的一項主要內容。
明、清時期,格斗技術又有了進一步發展,形成了各種武術流派。各派將實用的攻防技術融會于套路之中,大量的攻防技術通過各種套路保存下來。同時,套路又為攻防格斗提供了熟練的技術“散招”o同時,套路時代的發展,在格斗技法上也有了進一步提高,拳、掌、肘、膝、頭、足、胯、肩、齒等部位,都可以運用于格斗之中。隨之各種練功方法也應運而生,武師們力圖通過掌握一兩手“絕招”以保證在格斗中取勝。
新中國成立后,,格斗技術不但是軍隊、警察和保衛部門的訓練課目,也和散打、摔跤、拳擊、柔道等一樣是制敵項目。特別是在公安部門和武警部隊已成為必不可少的訓練課目。通過擒敵、捕俘訓練,擒拿格斗技術在維護社會治安、打擊罪犯
的斗爭中發揮了極大的作用。同時,中國警察的擒敵技術,被國際警察組織所采用。